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有沒認定的嗎、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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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有沒認定的嗎、該怎麼辦?

員工在工作期間,是有工作風險的,對於一些工廠機器操作的員工,工傷的風險更大,在社會生活中,往往會遇到無良老闆,爲了追求經濟利益,認爲員工的工傷並不屬於工傷,想要推脫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那麼工傷認定有沒認定的嗎、該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有沒認定的嗎

答案當然是有。哪些所謂的老闆,追求高利潤,甚至不願意承擔員工的醫療費。

二、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是不是工傷不是用人單位說了算,也不是勞動者自己說了算,而是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申請工傷認定,你可以自己準備齊相應材料之後到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覈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覈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三、可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如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透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當員工受到工傷,而公司不認爲是工傷,不承認的,員工可以向對應的人力資源和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不申請,員工或者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自己去提出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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