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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犯與危險犯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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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果犯與危險犯的區別是什麼?

結果犯與危險犯的區別是什麼?

結果犯,危險犯的區別:

1、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爲,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以故意殺人罪爲例,行爲人對被害人着手實施殺害行爲後,只有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2、危險犯是指以行爲人實施的危害行爲造成法定的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爲既遂標誌的犯罪。比如,破壞交通工具罪,造成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的危險,就認爲犯罪既遂。並不要求必須實際造成這些交通工具傾覆,纔是犯罪既遂。

二、結果犯與危險犯的各種區別

1、定義的區別

結果犯指犯罪行爲必須造成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

危險犯是實害犯的對稱。指的是以對侵犯客體產生損害危險即告成立的犯罪。如僞造公文、印章罪。又可分爲具體危險犯和抽象危險犯。前者以侵害行爲已有現實的危險發生爲成立要件;後者以只要實施犯罪行爲即認爲危險發生,而造成犯罪。

2、成立條件的區別

結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爲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危險犯有具體危險犯和抽象危險犯。前者以侵害行爲已有現實的危險發生爲成立要件;後者以只要實施犯罪行爲即認爲危險發生,而造成犯罪。

3、屬性的區別

結果犯發生法定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條件,屬於必須有結果才能認定的屬性。

危險犯法益發生侵害作爲處罰根據的犯罪。

三、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原則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依據法律規定,危險犯有的屬於具體危險犯,有的屬於抽象危險犯。要看具體的犯罪行爲。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結果犯與危險犯的各種區別有定義的區別、成立條件的區別、屬性的區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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