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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兩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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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兩千判刑嗎?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兩千判刑嗎?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2000以內是不判刑的,此時達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數額較大”那麼就構成了犯罪。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情節較輕的,處拘留五日,可並處罰款二百元;

2、情節一般的,處拘留七日,可並處罰款二百至五百元;

3、情節較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檔處罰:處拘留十日,可並處罰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並處罰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並處罰款五百至一千元;

情節較重的情形:

哄搶、搶奪、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爲:

(1)哄搶財物價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三百元以上,搶奪財物價值二百元以上的;

(2)哄搶財物價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不到三百元,搶奪財物價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哄搶、搶奪、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爲受過處罰或者一年內實施二次以上同類行爲的;

(二)哄搶、搶奪、故意損毀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

(3)哄搶、搶奪、故意損毀軍用物資、救災、救濟款物的;

(4)聚衆哄搶、搶奪、故意損毀財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幹分子;

(5)哄搶、搶奪財物拒不交出的;

(6)哄搶、故意損毀公私財物不聽勸阻的;

(7)駕乘機動車搶奪或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搶、搶奪的;

(8)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毀壞他人財物構成什麼罪?

第一就是不構成犯罪。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的違法行爲,不構成犯罪應拘留、罰款。

那麼第二,這構成刑事犯罪。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數額較大”那麼他就構成了犯罪。那麼這裏的“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了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了或損壞公私財物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數額較大”一般是一萬以上不滿五萬;“數額巨大”爲五萬元以上。如果構成犯罪,則涉嫌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爲,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應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爲人賠償損失。

毀壞他人財物是指對於他人所用的財物進行故意破壞的行爲。但毀壞他人的財物不一定就會構成犯罪,只有達到一定的數額標準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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