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涉嫌刑事犯罪怎麼判刑
一、尋釁滋事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涉嫌刑事犯罪怎麼判刑?
尋釁滋事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涉嫌刑事犯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存在哪些情形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個人應負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在司法實踐中要注意區分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跟尋釁滋事罪,在尋釁滋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跟受害人之間可能根本都不認識,是犯罪嫌疑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擾亂的是社會公共秩序,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本身也是尋釁滋事的一種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