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自己贈與他人財物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故意損毀自己贈與他人財物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損毀自己贈與他人財物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達到5000元;
2、聚集三人以上公然損毀、破壞公私財物;
3、實施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爲達到三次;
4、存在其他嚴重情節。
三、故意毀壞財物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爲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總的來說,在故意損毀財物案件中,並不因爲這些財物是違法行爲人贈送給受害人的,違法行爲人就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在我國,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有此類嚴重情節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