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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沒有認定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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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沒有認定怎麼維權
工傷認定過期如何維權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此可見,你雖然是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但因已超過了一年的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因此不能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


實踐中,若您所受的傷害是因爲您所在單位員工的職務行爲造成的,那根據上述規定,該責任應當由您所在的單位承擔。如果因爲單位的原因沒能及時的申請工傷認定,那該責任亦由單位承擔。


在實務中,勞動者受到事故傷害後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的,應該及時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才能夠享受工傷待遇,拿到工傷賠償。至於工傷認定過期如何維權,上文中已經就這個問題作出了詳細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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