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租房合同到期後
合同是可以續簽的,當然如果說雙方當事人都不願意續簽的話,那麼就可以解除這樣的一種租房合同關係,日後的話是可以重新進行房屋租賃的,如果要重新簽訂房屋
租賃合同的話,那麼需要在租賃期屆滿之前三個月提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
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合同期滿後,如果租戶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提出異議,原
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依據原合同內容來行使權利、履行
義務,但是租賃期限改爲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