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通常情況下如何認定轉租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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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如何認定轉租違約

一、通常情況下如何認定轉租違約?

認定轉租違約的方法是看原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根據《合同法》第二是二十四條的規定,只有在經過過出租人的同意的情況下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的。當然若在最開始的出租合同裏面有約定,可以轉租的,也是符合約定的。因此,綜上所述,只有在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轉租纔是符合約定的。

非法轉租發生以下法律效果:

第一,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關係。承租人轉租爲嚴重的違約行爲,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係。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承租人負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義務

第三,出租人與次承租人的關係。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出租人終止租賃關係時,出租人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二、房屋租賃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房屋租賃合同內容包括很多,具體而言有幾個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二)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四)租賃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七)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八)雙方在合同中對轉租問題所做規定。

(九)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十)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爲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

轉租在實際操作中本來就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只是有些租客在轉租的時候有些太過目無法紀,很多房東根本就不願意租客隨便把房子給轉租出去,而且合同中可能也明確約定不允許隨便轉租,合同中約定的不允許做的事情,租客非要做,那肯定就是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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