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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未過戶的房產是否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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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未過戶的房產是否可以執行?
律師解析:未過戶的房產不可以執行。有買賣合同但未過戶的房產,屬於所有權未發生轉移,所以還不能認定是購房者的財產,法院執行購房者財產時,對該房屋一般是不能執行的,但有證據證明購房者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且實際佔有房屋的,可以透過司法方式轉移登記,然後再執行該房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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