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違章建築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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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違建人立即停止建設;
對於僅僅違反法規,未辦相關審批手續但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令其補辦手續;
對於違反法規且輕微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應當並處罰款;
對於違反法規並嚴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修訂)》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