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刑事立案

破壞公共財物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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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公共財物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破壞公私財物的處理爲:
1、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下不予立案,但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2、造成損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立案追訴;
3、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即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法院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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