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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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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怎麼處理

一、一般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怎麼處理?

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情節嚴重的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總損失的數額達到了5000塊錢以上。

2、數額沒有到達5000元,但是損壞的次數在三次以上。

3、造成的社會影響比較惡劣。

4、出現了不屬於以上三種情況當中的任意一種,但是由於情節比較惡劣,造成的社會影響比較嚴重的。

三、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涉嫌犯罪可以委託辯護人嗎?

可以,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四、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涉嫌犯罪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五、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涉嫌犯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證據是認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六、故意破壞公共財物不構成犯罪行政處罰的流程有哪些?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無論出於什麼樣的原因故意破壞公共財物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造成的財產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即使低於5000元,但三次以上故意破壞公共財物的或者造成的社會影響非常惡劣的,都可按照故意損壞財物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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