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離婚

想離婚怎麼證明分居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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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怎麼證明分居兩年

一、想離婚怎麼證明分居兩年

1、一方居委開具的一方居住證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3、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4、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5、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6、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爲證人往往和爲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爲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7、前一次訴訟確認的分居情況。

二、分居兩年就一定能離婚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屬於規定的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之一。

這種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以夫妻雙方因爲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爲標誌。

這種分居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實分居,是客觀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爲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爲一方因爲工作調動,出差就學、子女上學導致的分居。另外這種分居要求具有持續性,如果分居期間雙方又居住在一起後來又分開的,那麼分居不能成爲持續性的兩年。

夫妻分居兩年並不必然成爲離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

有不少夫妻在婚後會分居兩地,但此時並不代表就能導致夫妻離婚。按照法律的規定,夫妻只有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時分居時間達到兩年或兩年以上的,那麼法院纔會給予離婚判決。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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