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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30萬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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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30萬判多少年
侵佔罪判多少年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條第二款還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對象中的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遺失物是失主丟失的財物,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時間和地點。而遺忘物,則是剛剛、暫時遺忘之物,遺忘者對之失去的控制時間相對較短,一般會很快回想起來遺忘的時間與地點並回來尋找,而拾揀者一般也知道遺忘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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