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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16萬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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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16萬判多少年
職務侵佔罪判多少年

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的行爲。


刑法給蓋罪名設定了兩檔刑期,職務侵佔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那麼職務侵佔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的標準分別是什麼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而貪污賄賂犯罪的數額較大的標準爲3萬元,數額巨大的標準爲20萬元,所以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爲6萬元,數額巨大爲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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