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事故墊付證明需要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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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墊付證明需要開嗎

一、交通事故墊付證明需要開嗎

要開,如若墊付了醫療費用,墊付方應儲存好墊付的醫療費票據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條,以備在後期訴訟中作爲證據主張相應權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圈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入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故的。因此,傷者的家屬必須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瞭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爲,若有上述行爲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處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墊付。

由於現行的責任強制保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一萬元,因此當搶救費用超過此賠償限額時,可以依法向國家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墊付,若以上方法仍無法得到救濟,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醫療費用的先於執行的申請。

二、交通事故墊付醫藥費的新規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墊付醫藥費的新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有需要墊付的情況,那麼就要留好相關的墊付票據或者證明,且根據相關規定,墊付是在一定的範圍內,如果超出了墊付範圍,那麼可以向國家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申請先行墊付,開墊付證明主要是爲了防止後期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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