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事故人傷需要墊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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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需要墊費嘛?

一、交通事故人傷需要墊費嘛?

交通事故人傷的治療費用一般都是需要先由患者自己先墊付的,若是患者沒有錢支付醫療費的,此時可以公安交管部門向保險公司要求墊付。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因爲搶救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的通知後,經覈對應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傷後,支付醫療費用、搶救費用有困難的,可以透過交通部門來進行催要。 要求保險公司墊付醫藥費,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門出具墊付醫藥費通知、交通事故認定書、所接受治療醫院出具醫療發票和清單等材料。此外,還要透過被保險人簽名確認,保險公司纔會將在交強險項下的醫藥費1萬元轉至醫院帳戶墊付受害人醫藥費。

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有哪些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鑑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爲基礎,將直接關係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數據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立即進行醫療救助。由於法律規範並沒有強制要求在事故責任不確定時,肇事方需要爲患者支付醫療費,故此肇事方可以拒絕另一方提出的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的要求,傷員需要自行墊付,在拿到認定書之後確定自己不是責任方後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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