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權利是否可以質押

本文已影響 1.88W人 

一、權利是否可以質押

權利是否可以質押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1、匯票、支票、本票。

2、債券、存款單。

3、倉單、提單。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5、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6、應收賬款。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二、可轉讓的權利如何辦理質押

1、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5、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權利質權也同樣適用一般動產的質押規則。質押跟抵押在適用上有很大不同,而權利質權作爲一種特殊的動產,今後的適用空間很大,但是在適用質押規則的時候更需要謹慎。如果選擇權利質押,最好請專業的律師介入,根據不同權利的質押規則辦理質押手續,避免出現紕漏,損害自身的合法權益。

猜你喜歡

熱點閱讀

最新文章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