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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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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什麼?

一、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什麼?

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

(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工程設計圖紙、口述作品、署名小說、國家頒佈的法律都是屬於著作權保護的,實行著作權自動產生原則,作品一旦創作完成,著作權就即刻產生,不需要去履行任何手續。但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仍是法律授予的權利,爲了維護國家主權、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有一些作品被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外

二、滿足什麼條件能保護作品著作權?

1、獨創性

獨創性也可以叫做原創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單獨創作的,是作者單獨思考和勞動的產物,即在選擇和安排文字、情節、音符、顏色、畫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單獨而成的作品。

不具備獨創性,就不受法律的保護。同時,只要求作品是“獨創”的,而是否“首創”的則在所不問。

2、合法性

合法性並非作品的構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條件。

合法性不僅要求作品內容本身沒有反動、淫穢等內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創作”的,不僅不能享有著作權,而且應當承擔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內容侵犯他人著作權,而整個作

品具有獨創性,可以就這些沒有侵權且具有獨創性的內容享有著作權。

3、可複製性

複製形式包括印刷、繪畫、攝影、錄製等。口頭作品也在受保護範圍內。

時事新聞,曆法不受法律的保護,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必須滿足獨創性,合法性以及可複製性的原則,作品需要是作者單獨創作的,有作者的單獨思考,是作者的勞動產物,合法性是作品受保護的前提條件,作品的內容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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