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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的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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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的特徵是什麼?

大家可能在平時的生活中都有聽說過行政許可這個法律術語,在很多情形下工作都會遇到要求獲得行政許可的情況。那麼,大家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行政許可的嗎?行政許可的特徵是什麼呢?行政許可範圍又是怎樣確定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爲。

二、行政許可的特徵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爲。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爲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可以一般禁止爲前提,以個別解禁爲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爲。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爲。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爲。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爲。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爲,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爲。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爲不屬於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爲。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照。

三、行政許可範圍的確定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衆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現在相信大家對行政許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行政許可主要是指通過行政部門審批後獲得的相關證件等。行政許可的特徵主要有五個,包括了行政許可需要依法申請;是要式行政行爲,也是外部行政行爲;其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等內容。另外,可以通過上文總結的六個事項來確定行政許可的範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寧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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