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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做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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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做遺囑嗎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安置房能做遺囑公證

1、有遺囑的按遺囑,無遺囑的父母,子女,配偶均爲第一繼承人,按人均分。

2、諮詢當地公證處。

3、需要的材料:拆遷協議書、安置單、產權註銷證明

4、拿到繼承公證書以後,辦理房產登記時可以直接改爲子女(繼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產的繼承一樣處理。

若屬徵地拆遷安置房,房屋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需先至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市國土局補交出讓金,再由繼承人帶好無錫市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繼承權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配圖(由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提供)以及其他登記機構認爲需要的有關證明材料至房產登記機構辦理房產繼承轉移登記手續。

以上爲安置房能做遺囑公證嗎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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