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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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

很多的醫院由於醫生在治理過程中沒有盡到責任以及違反規定等造成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失,我們大多數人對於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的概念以及區別都分不清楚,以至於不能很好地解決,下面由本站的小編爲您介紹二者的區別。

一、醫療過失

醫療過失,是指工程師及其他醫務人員在診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醫療活動過程中,在具體實施醫療行爲時沒有履行應盡的注意義務,表現爲未能預見並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從而導致患者人身或財產利益受損。

責任劃分:

(1) 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2) 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4) 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二、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爲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構成的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1、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

8、交通費

患者和需要陪護的親屬的轉院過程中發生的大衆交通工具所花費的交通費,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衆交通工具,租用專業交通工具的交通費由造成醫療事故的醫院承擔;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處理事故的患者兩個親屬合理的交通費由醫院承擔。

9、精神損害賠償

醫療事故中沒有精神損害賠償,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出臺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侵權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醫療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二者是有本質的區別的,其中的構成要件以及責任都是不同的,醫療事故和醫療過失都有不同的賠償標準,我們在遇到此情況時要注意區分屬於哪一類型,更多的關於醫療事故等方面的法律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開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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