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刑事立案

報案後公安機關不立案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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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並將決定書送達控告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九條

報案後公安機關不立案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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