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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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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

非法拘禁,相信大家也都聽說過。非法拘禁就是指行爲人透過禁閉關押等方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此項罪名侵犯的是公民的基本人身自由權。那麼大家知道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呢?下面讓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吧。

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

1、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2、所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是指爲實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過程中進行毆打或侮辱。作爲非法拘禁罪嚴重情況的毆打、侮辱是否包括毆打、侮辱行爲獨立構成犯罪的情形,應當包括輕傷罪和侮辱罪在內,但是不應包括重傷害的故意傷害罪在內,對於過失造成重傷的,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傷的,則應根據本條第2款的轉化犯規定,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3、所謂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爲索取合法債務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爲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處罰。而如果是行爲人爲索取非法財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釋仍定非法拘禁罪。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僅限於“利用職權”的情形;沒有利用職權的,不得從重處罰。另外,應當注意,行爲人非法拘禁具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的,應在更大幅度上從重處罰。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又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就屬於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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