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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與毆打行爲的界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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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與毆打行爲的界限是什麼

有時候生活中的毆鬥行爲可能會演變爲刑事犯罪,即故意傷害罪。於是,很多人就搞不清楚究竟這個故意傷害罪與毆打行爲之間有什麼不同呢?但從字面上看,故意傷害罪屬於刑事犯罪,而一般毆打行爲僅僅是違法行爲。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故意傷害罪與毆打行爲的界限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爲的界限。

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表現爲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爲,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爲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爲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爲與傷害行爲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爲人的行爲的性質呢?不能僅以後果爲標準,則不能簡單地認爲,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爲。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爲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隻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爲都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爲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上文就是對故意傷害罪與毆打行爲的區分,各位可以適當的瞭解一下。實踐中,要是行爲人出於故意,對他人身體進行了傷害行爲,同時造成的損害爲輕傷或重傷或死亡的話,那麼就可以認定是構成故意傷害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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