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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多長時間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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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多長時間能判?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多長時間能判

刑事案件一般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開庭後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三、刑事案件開庭後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刑事案件開庭後法庭調查的流程是什麼?

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宣讀內容是否與收到的一致;

2、(審判人員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審)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甲:“起訴書中指控事實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願認罪?”被告人對起訴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

3、公訴人對被告人甲進行訊問;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律師應該認真聽取對被告人的訊問、發問,做好發問準備。公訴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誘導性或與本案無關問題的,辯護律師有權提出反對意見。法庭駁回反對意見的,應尊重法庭決定。

4、辯護人對被告人甲發問;

5、被告人甲退庭候審,傳被告人乙到庭進行同樣程序,逐個進行完畢後傳所有被告人到庭。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間也是受法律限制的,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審理工作,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另外,在法院沒有出具最終的判決結果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判定犯罪嫌疑人一定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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