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立案律師解答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

本文已影響 1.98W人 

理由如下:
1、沒有犯罪事實:
(1)危害社會的行爲沒有發生;
(2)危害社會的行爲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
(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2、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

猜你喜歡

熱點閱讀

最新文章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