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離婚後女方不撫養小孩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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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不撫養小孩可以起訴嗎

一、離婚後女方不撫養小孩可以起訴嗎?

對方不付撫養費,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我國對撫養費的規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帳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3、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週歲。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二、可以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嗎?

可以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嗎?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有條件的撫養費可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第九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帳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事關法律和重大原則的一些事情,不存在着女方作爲弱勢羣體就可以理所應當的被特殊照顧,女方作爲孩子的母親,沒有資格在自己想撫養孩子的時候就撫養,不想撫養孩子的時候就把孩子扔在一邊。有確切的掌握了女方不撫養孩子的證據之後,證據充足法院一定會支援男方的訴訟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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