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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糾紛訴訟費是否可以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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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贍養糾紛訴訟費是否可以減免

贍養糾紛訴訟費是否可以減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明確規定: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因見義勇爲或者爲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5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免交訴訟費用。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爲或者爲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所以因贍養費糾紛起訴的是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的。

二、贍養費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的家庭糾紛都是由追索贍養費引起的。父母在向子女追索贍養費的時候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來支援自己的主張。贍養費的具體標準也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根據《民法典》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贍養費糾紛中,原告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存在撫養、贍養關係的證明(戶籍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2、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僱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3、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綜上可知,就贍養糾紛訴訟費來看,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此時也是可以申請減免的,當然了,也是需要實際滿足了規定的情形之後纔有被減免的可能。而打贍養官司的時候,同時也需要當事人提供一定的證據材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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