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怎麼離婚不用冷靜期
一、一般怎麼離婚不用冷靜期
想要離婚不經過冷靜期的話,只有選擇訴訟的方式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只有協議離婚才存在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方式有哪些
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起訴離婚
(一)協議離婚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對於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於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訴訟離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屬於夫妻感情破裂,並且經過法院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
1、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爲;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等情形。
根據最新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那麼是必須要經過冷靜期的,才能夠申請離婚。但如果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只需要一方同意離婚,即可進行起訴。由法院根據相關的原則來判決是否同意雙方進行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