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簽訂合同交了定金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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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交了定金能退嗎?

一、簽訂合同交了定金能退嗎?

1、定金可不可以退,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定金退還可按以下情節處理:

(1)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依據雙方約定可以退還定金。

(2)簽訂的定金合同無效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還定金。

(3)出現合同違約的,如果收取一方違約,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支付一方違約,收取方可以不退還定金。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哪些情況不適用定金罰則

1、必須有違約行爲的存在。違約行爲的存在,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爲是指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爲,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這裏所說的違約行爲是指根本違約行爲,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違約行爲,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

2、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這裏的合同目的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違約行爲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係。違約行爲或合同目的落空,並不必然導致定金罰則的適用,只有二者同時具備且存在因果關係時方可適用,即只有因違約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定金罰則。

簽訂合同之後交了定金是否能退還需要結合簽訂合同的具體條款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定金應當抵作價款,也就是需要遵循定金罰則的原則,能夠適用該原則的情形包括有違約行爲的存在,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並且違約行爲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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