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破產清算

公司被吊銷後不清算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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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被吊銷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公司被吊銷後不清算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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