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公司解散

法律上公司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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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上公司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爲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爲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說了。而如果企業最終因爲沒有財產可分配,直接就可以進入結束階段了。但清產覈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說,如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週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

1、對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以及債務人的異議期限。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另外破產法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債務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達的破產申請通知之日起7日內爲債務人對破產申請的異議期。債務人有異議的,必須在異議期內提出。

異議期滿後,無論債務人是否提出異議,法院有不超過10天的審理期。也就是說,法院將在異議期滿後10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

2、債務人或清算責任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在債務人或者清算責任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情形下,不存在債務人提出異議的問題。因此,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3、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期限的規定。以上是對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限規定。但是,當出現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時,例如債權人人數衆多、債權債務關係複雜、資產狀況混亂等,人民法院難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對破產申請的審查。此時,爲了保證受理裁定的正確性,人民法院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法院的批准,將裁定受理的時間延長15日。因此,在特殊情況下,從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到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最長時間,債權人提出申請的案件爲37日,債務人或清算責任人提出申請的案件爲30日。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下來後多久結案報告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即法院受理之日起)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可依法申請延長);適用特別程序的,除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外,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可依法申請延長)。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可依法申請延長);當事人上訴後,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可依法申請延長)。

公司清算需要的時間,在破產法中並沒有具體的條例規定,因爲對於公司破產清算,其中涉及到事件較多,而且都會有一些複雜的情況在裏面,那麼也就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了。對於資產的清算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一般是拿月作爲計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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