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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是否能夠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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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是否能夠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後是否能夠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1、能,離婚時無過錯方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在婚姻關係中,一方的過錯行爲,像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不但會給無過錯一方帶來物質上的損失,而且會帶來精神上的創傷。因此,應當責令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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