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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致人傷殘應該要如何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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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致人傷殘應該要如何進行賠償
車禍致人傷殘應該要如何進行賠償
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體損傷的,賠償義務人應當對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予以賠償。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還應包括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必要的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等。
2、關於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問題,現行法律規定是以傷者戶口類別和年齡來確定標準計算的。如果能證明農村戶口的受害人事故發生前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爲城市,就可按城市標準判賠。被扶養人戶口和生活存在以上情形的,也可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應獲賠的生活費。達到兩處以上傷殘等級即多等級傷殘者按最高等級結合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綜合計算傷殘賠償金。上述兩項賠償最長計算年限爲二十年。
3、關於交通事故致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其爲賠償義務人法定的賠償項目,但法律尚無具體標準規定。法院是結合受害人的請求、損害後果和加害人的過錯、賠償能力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來確定賠償額的,多等級傷殘情況應考慮損害後果因素,適當增加此項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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