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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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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算
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算
離婚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
同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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