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交通醉駕

醉駕致人輕傷用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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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致人輕傷用坐牢嗎?

一、醉駕致人輕傷用坐牢嗎?

如果醉駕致人輕傷是不用坐牢的,因爲只有交通肇事逃逸緻一人重傷,纔是追訴的標準,一人輕傷不夠刑事追訴的標準,不夠立案標準,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律規定如下:

1、追訴標準: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江蘇規定:45萬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指行爲人具有高法《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上述追訴標準)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

3、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江蘇規定:80萬)元以上的。

4、江蘇省規定:

行爲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交通肇事後逃逸,未主動投案的;

(2)不積極主動賠償或者未盡力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的;

(3)醉酒駕車(即行爲人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8mg/ml)或者飆車的;

(4)行爲人具有多次嚴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爲;多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被行政拘留;或者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5)其他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

綜上所述,醉駕之後如果只導致了一個人的受到了輕傷一般只會讓肇事的司機承擔民事的賠償之外,將自己的醉駕行爲按照規定作出處罰,就比如說扣分或者罰款完成之後就不會涉及到被公訴直到坐牢了,除非是當事人肇事逃逸而導致他人重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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